标题: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服务助推自贸区(港)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00817492-9/2020-00056 分 类:部门文件;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31日 文 号:琼药监综〔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31日 时效性:琼药监综〔2020〕4号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服务助推自贸区(港)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关于优化服务助推自贸区(港)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20年3月19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服务
助推自贸区(港)医药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改革任务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我省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
(一)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审批电子化。逐个推进落实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努力加快省级审批平台与国家药监局审批平台的对接,争取2年内实现所有事项的电子化审批。
(二)加快乐城先行区临床急需国内未注册上市进口药械审批。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并加快审核,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审批。特殊紧急情况,可在48小时内完成审批。
(三)实施“多环节合一”检查。注册体系核查和生产许可检查合二为一,减少企业申请许可事项时间。
(四)压缩许可检查工作时限。药品注册补充申请、药品再注册技术审核、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检查的工作时限在原来基础上再压缩10%。
(五)开通网上办理遗失声明通道。在我局政务网开通专项栏目,申请办理者直接向省局行政审批办申请,由审批办负责上传公示,方便群众登载证件遗失声明。
(六)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企业基于招标等需求,申请我局出具证明文件的,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快速处理,一个工作日内出具。对现有制度或程序未有明确规定,但企业确实有需求的事项,尽可能给予研究答复或解决。
二、支持产业优化升级
(七)优化投资环境。落实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以及博鳌乐城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械政策,积极推动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应用试点,吸引更多的国际先进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进驻海南。
(八)支持兼并重组。对国内外大型医药企业、央企进驻我省新开办、并购、重组医药企业,指定专人跟踪指导,提供最大化便利服务。
(九)加强服务指导。建立医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机制,提高医药产品研发转化水平。对在行业内排名靠前、有发展潜力、通过境外认证、有拳头产品等重点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对口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的现状及困难,帮助企业解难纾困。
(十)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应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省药检所可以对申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申报样品进行检验。
(十一)支持化妆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车间内调整生产设备设施,关键生产设备设施等条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经报备资料审核,可减免现场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在厂区扩建(或增加)库房(含原料库、包材库、成品库),原许可的生产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没有发生改变的,经报备资料审核,可减免现场检查。
三、增强主动服务意识
(十二)畅通信息沟通机制。各业务部门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等方式,建立与企业直接沟通渠道,随时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
(十三)加强现场交流。不定期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研讨会、座谈会或设立集中咨询日,通报国家政策新动向,进行注册流程与法规分享,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
(十四)提升企业检验能力。应生产企业申请,省药检所可以接受生产企业检验技术人员跟班学习培训。
(十五)加强培训教育力度。不定期组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学习现行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规范,促进企业提高法律意识、自律意识,更新质量管理理念。对已接受处罚的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再次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0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