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17492-9/2020-00087 分 类:部门文件;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09日 文 号:琼药监稽〔2020〕21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9日 时效性:
琼药监稽〔2020〕21号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强调以下几点:
一、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对医疗美容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二、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20年6月1日—7月20日、11月1日—11月30日至各市县抽查。
三、请各市县局确定一名联络员,于2020年7月20日、12月1日报送统计表和工作总结至hifda_jcj@163.com。
联系人:刘英杰 电话:0898-66824349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
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
2. 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统计表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0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