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索引号:-00817492-9/2020-00132 分 类:部门文件;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23日 文 号:琼药监药产〔2020〕31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3日 时效性:琼药监药产〔2020〕31号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以下简称《生产办法》)等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一)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我省辖区内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拟继续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需向我局申请换发《许可证》。
(二)《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申请人拟不再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需主动申请并交回《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我局将依法注销其《许可证》。
二、申报资料
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平台(网址链接https://wssp.hainan.gov.cn/wssp2/sx/sxDetail?id=383187&pageTypeValue=3&deptId=HZ2881f4424539dd0142453c856b0025),按办事指南要求,向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教育服务窗口提交申报资料(见附件)。
三、我局受理企业申请后,结合申请人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对以下情形的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
(一)尚无品种的企业或生产范围的;
(二)全面停产半年以上的;
(三)企业同步申请变更许可事项,并与换证申请并联审批的;
(四)经审查申报材料,需要进行现场核实的。
四、审核发证
(一)申请人符合《生产办法》规定的开办条件,遵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按《生产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换发许可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换发《许可证》(或不保留生产范围):
1.《许可证》到期前,未依法申请换证的;
2. 已受理换证申请,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生产办法》规定的开办条件的;
3. 现场检查不符合《生产办法》规定的开办条件,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4.《许可证》生产范围为药用辅料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换证的情形。
五、《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逾期未申请换证的或审批不予换证的企业,将按照《生产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注销,并予以公告。如需恢复生产,应按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要求申请办理。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申报资料目录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注: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平台直接下载《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后填写,同时登录国家局“药品生产和监管信息直报系统生产许可证”模块进行填报,填报内容与填写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内容应一致);
二、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可在领取新证时将旧证交回);
三、各生产范围和品种(如原料药、生物制品)的新版《药品GMP证书》或药品GMP检查结果通知(注:新版《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的,提供《药品GMP检查结果通知》复印件;新版《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含2019年12月1日)的,提供新版《药品GMP证书》复印件);同时填写表1(附后)。
四、企业自查报告
(一)企业上次换证以来各生产范围生产质量管理情况概述、存在问题、风险分析及改进措施;
(二)近两年来已经停产的生产范围、停产原因、生产条件改变情况、未来计划等;
(三)近两年以来接受各级各类药品监督检查、药品GMP认证或符合性检查、跟踪或持续合规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情况(如有);
(四)上次换证以来药品抽检不合格药品被国家和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公告通告情况及整改情况;
(五)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的生产企业相关设施设备、产能与生产规模匹配情况,关键生产工序质量管理情况,厂外车间情况(如有);
(六)委托或受托生产(注: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复印件)、委托或受托检验情况(附在有效期内的委托检验协议复印件),同时填写表2、表3(附后);
(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检验能力以及近两年实际运行情况。
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还应提交相应品种的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的自查报告。
六、需要同时申请变更事项的,按规定提交相关事项变更的资料(非必要)。
七、申请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资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表1 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范围(剂型或品种)
生产地址 | 车间 编号 | 生产线名称 | 范围 | 新版《药品GMP证书》或《药品GMP检查结果通知》编号 | 发放《药品GMP证书》或《药品GMP检查结果通知》日期 |
××× | 车间一 | 片剂生产线 | 片剂 | HI2018×××1 | 2023年×月1日 |
××× | 车间一 | 颗粒剂生产线 | 颗粒剂 | HI2018×××1 | 2023年×月1日 |
××× | 车间五 | 粉针剂生产线 | 粉针剂 | 琼药监药产F20200×× | 2020年×月15日 |
如此类推 |
注:各剂型(或品种)所在车间,实行编号管理,标注各车间序号和生产线
表2 委托或受托生产情况表
类型 | 企业名称 | 生产/注册 地址 | 药品名称 | 药品批准 文号 | 文号有效期 | 委托协议 有效期 | 原委托批件有效期至 |
委托 | 受托方名称 | 受托方生产地址 | |||||
受托 | 委托方名称 | 委托方注册地址 | |||||
如此 类推 |
表3 委托或受托检验情况表
类型 | 企业名称 | 药品名称 | 检验仪器 | 检验项目 | 委托协议有效期 |
委托 | 受托方名称 | ||||
受托 | 委托方名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