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廉洁风险防控监管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00817492-9/2020-00133 分 类:部门文件;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24日 文 号:琼药监综科〔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4日 时效性:琼药监综科〔2020〕4号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廉洁风险防控监管清单的通知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为我省公共工程项目。你所为该项目业主单位,我局为该项目监督管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公共工程项目跟踪监督清单化管理等五项制度(省跟踪监督办〔2020〕5号)和开展公共工程项目跟踪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琼市监机关党〔2020〕42号),我局认真梳理该项目全过程廉洁风险点,建立廉洁风险防控监管清单,并依据相应的管理文件制定了防控措施。你所要严密防范以上廉洁风险点,把该项目建成优质、安全和廉洁工程。
附件: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廉洁风险防控
监管清单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廉洁风险防控监管清单
制表单位: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年7月23日
序 号 | 工作流程 | 风险点 区域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相应管理制度 (文件) | 责任主体 | 监管 单位 |
1 | 项目 立项 | 申报项目、估算投资金额环节 | 对不符合立项条件的,准予立项;默认虚报或存在不合理要求进行申报;在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等方面增加不合理额度。 | 低 | 根据文件通知精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估预算申报项目。 |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药监财﹝2013﹞254号);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三章 |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项目 报建 | 1.项目可研环节 | 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要求增加不合理工程规模、研究深度不足、研究成果存在重大缺陷等。 | 中 | 根据相关文件及项目管理制度,做好工程项目的调研,确定可研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评审会。 |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药监财﹝2013﹞254号);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三章 |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 |
2.勘察、设计、监理、代建、施工单位招标环节 | 1.应该招标而不招标,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不招标、虚假招标等招标相关事项。 |
高 | 根据相关文件及项目管理制度,该项目投资超过3000万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全部需公开委托招标;省局督办小组要求三亚分所、代建、招标代理单位落实以上项目公开招标;杜绝肢解、缩小工程规模规避公开招标或直接签订委托合同,加强对参建人员的廉政自律教育,并进行跟踪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省发改委可研批复(琼发改审批函﹝2017﹞383号)、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四、八章
|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勘察、土建设计和施工、监理、代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实验室装修设计和施工) |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勘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土建设计和施工、代建)、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验室装修设计和施工) | |
4 | 2.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格。 | 根据招投标法和公开招标程序,严格对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 ||||||
5 | 3.在预审招标文件时,针对特定人提高或降低资格条件或评价指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 设置与招标文件相适应的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等资格,不得随意降低或抬高有关资格或条件;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项目业主单位上会研究确定相关招标文件。 | ||||||
6 | 4.对利害关系人透露招标信息;影响、诱导评标专家评标;默认单位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等。 | 实行招标文件备案制度;督办时强调纪律红线;评标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时所有与会人员通讯工具都需关闭,交由监督工作人员保管;着重审查合同有无实质性条款变更。 | ||||||
7 | 3.设计图审环节 |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针对特定供货单位设置相应的规格、技术等条件;设计单位故意在施工图设计中埋下设计变更的隐患;图审不规范。 | 根据相应管理制度,严禁不公平竞争、指定或暗定设备、材料品牌、供应商;由省发改委确定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单位并组织专家评审;在设计合同中规定索赔条款;图审单位具有相关资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三、五章 |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土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实验室装修)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土建)、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验室装修) | ||
8 | 4.项目报批环节 | 参建人员在报建项目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证等审批过程中,向政府审批部门进行违纪违法公关。 | 中 | 严禁参建单位及人员向主管项目审批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采取行贿、吃请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批复。 | 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三章,督办、会议要求 |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用地许可)、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施工许可)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划、用地许可)、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施工许可) | |
9 |
项目 施工
| 1.总包及分包管理 | 施工单位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行为。 | 中 | 施工单位中标后组织我方人员到公司进行考察;组织各方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材料、定期联合相关参建各方组织发包管理及工程完整度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四、五章;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四、工程管理制度) |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2.质量管理 | 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劣质产品以次充好等、降低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 中 | 要求代建、监理单位在项目工地驻点进行监督,送检材料时监理单位要派人一同前往,做好相关记录等。三亚分所不定时到工地进行检查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五章 |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 ||
11 | 3.安全管理 | 1.项目工地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隐瞒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整改不到位。 | 中 | 要求施工单位对项目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代建、监理单位落实监督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则立即制止并发整改通知单。三亚分所不定期抽查;省局督办小组督办时检查并提具体要求。 | 相关合同条款、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七章;督办会议纪要(简报)
|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 ||
12 | 2.施工单位使用劣质材料以次充好造成安全事故的。 | 按事实和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 ||||||
13 | 4.投资控制管理 | 施工单位虚报、多报的计量审核不严;施工单位办理签证不实、擅自提高标准,变更施工内容等行为。 | 中 | 由代建、监理和业主单位对施工单位每月报的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严格按工程量清单审批并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签证由代建、监理和业主单位严格把关,委托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并报省药监局进行批复;严防项目超概算。 | 相关合同条款、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六章;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项目结(决)算的通知要求 |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 ||
14 | 5.设计变更等资料管理 | 1.对变更审核把关不严,对施工单位申报的不合理的合同外单价审核不到位。 | 中 | 由设计、代建、监理和业主单位确认设计变更事项,最后以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审核为准。 |
相关合同条款、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五章
|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 ||
15 | 由设计单位、代建、监理和业主单位四方同意设计变更方案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 |||||||
16 | 项目 竣工 | 1.工程进度款支付 |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存在超付现象;施工进度款拖延支付或提前支付。 | 中 | 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前支付不超过合同款的80%;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月支付工程款,则与施工方沟通协调,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 相关合同条款、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八、九、十章;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四、工程管理制度) |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7 | 2.确定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 | 委托与施工方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进行项目审计。 | 三亚分所商代建单位按程序确定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 | |||||
18 | 3.竣工验收 | 施工单位办理竣工验收资料不齐全、竣工验收没完全通过、不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整改等。 | 中 | 施工单位项目竣工验收全部合格且结算审核经各方确认后,报省药监局批复后方可支付合同尾款。 | ||||
19 | 4.质量维保 | 施工单位维保期内不落实质量维保等行为 | 中 | 按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并结算审核后,由施工方开具质量保证金的保函,最后完成合同尾款支付。质保期内,施工方需落实质量维保。 | ||||
20 | 项目 审计 | 1.审计结(决)算 | 工程量审核不严格。 | 高 | 在合同中明确审计质量与审计费用挂钩;省药监局对三亚分所结算成果进行审核批复。 | 结算审核造价合同、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十章;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1 | 2.索赔管理 | 对施工单位伪造的索赔现场检查不力、对索赔程序监督不严格、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有纰漏导致索赔等行为。 | 中 | 对索赔事件由施工、代建、监理、建设单位方共同确认,最后以审核机构审核为准。 | 相关合同条款、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八、九章;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四、工程管理制度;五、建设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 |||
22 | 项目全过程 |
“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 1.建设单位人员与督办人员对施工等单位吃拿卡要。 | 高 | 严禁建设单位人员与督办人员对施工单位等吃拿卡要;党组会、局务会、督办会和所务会等重点强调项目所有参建人员要廉洁自律;设立监督和投诉电话;重大事项会议决定;所有支出均留凭证备查。 | 党组会、局务会、督办会和所务会会议纪要;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二章;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度(三、工作人员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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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3 | 2.代建、监理单位人员对施工等单位吃拿卡要。 | 严禁代建、监理单位人员对施工单位等吃拿卡要;党组会、局务会、督办会和所务会等重点强调项目所有参建人员要廉洁自律;设立监督和投诉电话;三亚分所加强对代建和监理单位监督管理。 |
说明:因机构改革原因,该项目业主单位和监管单位变动情况如下:
1. 项目业主单位:2019年2月12日前为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13日以后变更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2.监管单位:2018年9月28日前为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9日至2019年11月18日期间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9日以后为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