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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务信息和宣传稿件报送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索引号:-00817492-9/2020-00065 分  类:其他/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26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6日 时效性: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务信息和宣传稿件报送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推进我局新闻宣传工作不断上台阶,及时、全面、有效地向社会各界展示我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来所取得的监管工作成效,针对近年来全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报送和宣传稿件报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普遍性问题,根据国家药监局、省委省政府政务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政务信息的报送与考核

(一)概念界定

药品监管政务信息是指药品监管活动中所形成的情况、资料、数据、图表、文字材料和音像材料。

(二)报送要求

1. 报送态度要严肃认真

信息报送人员工作态度要严肃认真,不得将未加工转化的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新闻稿、简报等非政务信息的材料直接报送;与药品监管工作毫无关系的信息不要报送;与药品工作相关的要联系监管工作报送。

对工作态度不严肃不认真,将未转化的非政务信息材料直接报送的,适时将对报送单位进行通报。

2. 精心制作标题

(1)标题的要素要全

一般格式为“XX市(县)局+信息主题”。市县(分)局向省局报送的信息,单位名称要写全称,不得在标题和正文中出现“我局”的表述。

(2)标题要揭示主题、简洁明快

标题要题文一致,高度概括,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直奔主题、突出主题,要具体、直观、用单标题,避免口号式和大而化之、宏大叙事的标题。类似“净化双节药品市场  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标题应改为“XX局多举措确保中秋国庆药品安全”,“XX局急企业所急”的标题应改为“XX局为企业做XX”。

(3)邮箱中标题的显示

在向省局报送信息时,邮件主题栏要输入 “XX市(县)局+信息主题”信息标题,如出现“信息X篇”“XX市(县)局信息X篇”的现象,省局将对此类信息不予处理。

3. 用语规范准确

正文中对事件的表述要准确,不能口语化和出现方言;计量单位要规范,尽量避免用“盒”“袋”等模糊的计量单位来表现成果,同一篇稿件中的计重单位要统一,不得同时出现吨、公斤、斤等多种不同的计重方法,无法用重量单位来表示的,尽可能转换为计价单位,以增强表现力。

4. 署作者姓名和联系电话

正文中应署作者姓名和手机号码,以便省局工作人员对信息进行核实补充。

5. 履行审批手续

各单位政务信息的报送要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并自行开展保密审核流程。

6. 省局接受信息邮箱

3210798944@qq.com

(三)常用六类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及时限要求(详见附件1)

二、宣传稿件的报送与考核

(一)政务信息和宣传稿件的互相转化

宣传稿件是指提供给媒体的新闻宣传稿件。 从广义上讲,政务信息和新闻都属于信息,都具有客观性、真实性、新鲜性、时效性,一些参考价值比较大的复合性信息如调研性信息,就和新闻体裁当中的深度报道有些相似,但二者服务对象、功用、选材、干预能力、公开性、写作要素完整性、形式等方面都存在差别。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各有各的规律。能够在工作中很好地把握和运用这些规律,就能够在两类体裁稿件的采写环节互相配合、互相转化,提高工作效率。在政务信息的基础上加入典型事例、细节等元素,将专业术语转化为公众一看就明白的语言,将结构调整为倒金字塔结构,即前面先是导语,中间是主体,最后是结尾,一篇政务信息就可转化为新闻稿件了。在标题制作上,新闻的标题有时有主题、有副题,有时甚至还有肩题,而政务信息基本上只有一个标题。

(二)报送要求

1. 稿件材料要求

宣传稿件在政务信息稿件报送的基础上,要做到“五有”:一是有数据;二是有典型事例;三是典型事例中有细节;四是有能与稿件主题互相印证的照片(相素不低于500K、构图合理、主题突出,部署工作类稿件可不要照片);五是市场检查和查处案件类的稿件有执法现场的视频资料(其他类别的稿件可不要视频资料)。

2. 报送数量要求

每单位一个月不少于2篇,稿件主题紧扣全年或阶段宣传工作要点(另行印发)、或围绕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自定主题。上半月的稿件提交时间不超过当月的18日,下半月稿件提交时间不超过次月的3日(遇节假日顺延)。

3. 其他要求

稿件标题制作、用语、署名、履行审批手续、接收邮箱等方面的要求与政务信息部分相同。

(三)常用宣传稿件的报送要点及时限要求(详见附件2)

三、实行约稿制

对于突发、重大事件及国家药监局、省委省政府的约稿要求,省局综合处采取约稿制,所约稿件除附合本办法前二条相关要求外,特殊要求将在约稿通知单(详见附件3)中体现。

四、加强媒体采访配合工作

接洽媒体采访工作按照《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管理规定》(琼食药监办〔2014〕14号)执行,由综合处按“三定”职能拟办、经局领导签批的媒体采访申请审批登记表不得以“单位领导不在”“不归我们管”等为借口拒收,确实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助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或由局领导协调处理,不可一推了之。紧急情况下,综合处可先电话请示局领导后协调安排采访,相关手续事后补办。综合处将对各部门配合媒体采访的情况进行统计并纳入考核(详见附件4)。

五、考核与奖惩

政务信息、宣传稿件报送和媒体接洽工作纳入局系统年度考核,年度汇总数据将作为考核依据。各单位采用情况每月通报一次(详见附件5~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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