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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省药品监管局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00817492-9/2020-00068 分  类:部门文件/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9年10月09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09日 时效性:

海南省药品监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职能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领导简介: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设置情况;

(三)机构概况:基本情况介绍;

(四)主要职能: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能;

(五)计划规划:药品监管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六)工作动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

(七)政策法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简称为“两品一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八)制度公开:本局制定的“两品一械”规章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九)公示公告:GSP认证、GMP认证、医疗器械公示、化妆品公示、案件公示等公告;

(十)办事服务:分网上申报、办件结果。网上申报分“两品一械”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流程图、表格下载、在线申报、状态查询、在线咨询等;办件结果分受理事项、办件编号、申报日期、应办结日期、办件状态等;

(十一)通知通告: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工作;

(十二)药品安全抽检信息:省级公告、抽检信息小贴士、全国食品抽检结果查询系统;

(十三)统计信息:药品统计年报、每季度投诉举报及查处案件情况;

(十四)曝光台:及时曝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合格的企业、不合格的违法违规企业;

(十五)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执业药师信息等;

(十六)消费指南:适时发布、引导广大公众安全用药的信息;

(十七)产品召回:对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实行召回情况的信息;

(十八)招投标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十九)财政资金:历年来部门预算决算情况、GSPGMP认证收费依据及标准、三公经费等;

(二十)其他工作。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药品安全类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与渠道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hifda.gov.cn);

2.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渠道,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填写提交或下载。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或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箱、传真、邮寄等方式发送至本机关。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要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53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66832677 / 66832519 

传真号码:089866832515

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53

邮政编码:570216

电子邮箱地址:3210798944@qq. com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之规定所涉及的政府信息。

三、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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