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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发布时间:2017-08-14 08:16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审核本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参与遴选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5.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拟定并监督实施本省黎药、中药材和海洋药物地方标准;修订、制定本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医疗单位制剂规范。

  6.审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广告;依法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全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验计划,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公告。

  7.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化妆品地方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9.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0.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1.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12.指导、监督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3.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县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4.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统计信息工作。

  15.承办省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58个,包括:

  1.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

  2.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3.海南省药品检验所

  4.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5.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6.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

  7.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8.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五指山分所

  9.海口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10.三亚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11.海口市龙华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12.海口市美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13.海口市琼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14.海口市秀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15.儋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16.洋浦区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17.文昌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18.琼海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19.万宁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0.五指山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1.东方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2.定安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3.屯昌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4.澄迈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5.临高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6.昌江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7.乐东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8.陵水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9.白沙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30.保亭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31.琼中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32.海南省药品审核认证管理中心

  33.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34.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5.海口市龙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6.海口市美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7.海口市琼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8.海口市秀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9.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0.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1.洋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2.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3.琼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4.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5.五指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6.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7.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8.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9.澄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0.临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1.昌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2.乐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3.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4.白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5.保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6.琼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7.海口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58.三亚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

  3. 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1)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56,114.40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4996.41万元,增长9.77%。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系统招录人员到位,增加基本支出经费;二是工资改革,增加人员经费。

  支出总计59,202.2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6807.55万元,下降10.31%。主要原因:一是省食检中心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主要在2015年支付;二是局本级投诉举报信息化系统建设一次性项目在2015年完成支付。

  (二)关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6,114.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132.17万元,占96.4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982.23万元,占3.53%。

  (三)关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9,20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59.84万元,占53.48%;项目支出27,542.37万元,占46.5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关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4,132.1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5363.14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系统招录人员到位,增加基本支出经费;二是工资改革,增加人员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57,414.4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5638.67万元,下降8.94%。主要原因:一是省食检中心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主要在2015年支付;二是局本级投诉举报信息化系统建设一次性项目在2015年完成支付。

  (五)关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132.17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14.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8%。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638.67万元,下降8.94%。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14.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1.94万元,占2.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671.90万元,占9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1.38万元,占3.15%;住房保障支出2298.03万元,占4.0%。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880.92万元,支出决算为57,41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在本年支出;二是年中增加中央补助项目资金;三是年中追加人员工资及社保等经费。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1480.45万元,支出决算为2178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年中追加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661.86万元,支出决算为602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年中追加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497.37万元,支出决算为1089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项目经费在本年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325.60万元,支出决算为320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增加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经费;二是上年结余结转项目经费在本年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244.33万元,支出决算为229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资及新进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497.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77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4,720.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74.02万元,支出决算为893.78万元,完成预算的60.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18万元,完成预算的8.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0.33万元,完成预算的68.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27万元,完成预算的17.6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了相关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二是因客观原因,本年度部分境外培训计划取消;三是厉行节约,严控招待费的发生。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548.21万元,下降38.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2.99万元,下降80.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28.53万元,下降38.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9万元,下降18.1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相关境外培训未能成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规范公务用车,减少了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18万元,占0.3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60.33万元,占96.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27万元,占3.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8万元。全年局本级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3人次。开支内容为:赴香港进行进口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管政策调研交流等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60.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91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60.33万元,主要用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和执法车辆燃油费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27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424批次(含外事接待0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2,708人次(含外事接待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0.27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包括日常监管工作发生的接待费、省政府安排的对口接待任务、国家局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八)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11590.4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45.45%。

  共组织对“食品药品行业监管”等8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60.8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按照省财政厅绩效评价进度要求,所有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预算项目都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即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各项项目均按照年度工作完成了绩效目标,考核均为“优”。各单位部门绩效自评工作严密组织,成立绩效评价小组,设计评价指标,制定评价方案,收集评价资料,组织现场勘查,开展分析评价,自评工作规范有序。

  组织对局本级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96.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预算资金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按照制度的规定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资金使用没有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情况。2016年我局基础信息完善,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3.16分,评价等级为“ 优 ”。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局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食品药品行业监管”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经济效益指标不够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加大行业监管的同时,进一步鼓励行业发展,加强我省食品药品行业经济效益指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投诉举报业务管理系统”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服务对象指标不够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视频会议、视频通讯、视频监控、多媒体信息发布、远程直播、远程培训、应急指挥与调度等多项应用,提高系统使用覆盖率。“省级食盐储备”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项目正常开展。“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下一步工作建议:建设项目2015年省级配套资金2306万元已调剂用于购置20辆食品快检车,待中央相关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而快检车经费截至目前为止国家总局还没下达到位。恳请省财厅按省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纪要〔2015〕150号)精神尽快下拨快检车垫付经费2660万元,支持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我局本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769.75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676.12万元,降低15.21%。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压缩行政基本运行费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57.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57.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其他用车2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四轮电瓶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9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6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反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五)食品安全事务: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附件1-公开表格

    附件2-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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