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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发布时间:2019-09-02 11:09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6

第二部分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9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9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9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9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9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10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10

十、资产负债公开简表........................... 10

第三部分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16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18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18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9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2

 

第一部分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审核本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参与遴选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5.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拟定并监督实施本省黎药、中药材和海洋药物地方标准;修订、制定本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医疗单位制剂规范。

    6.审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广告;依法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全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验计划,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公告。

    7.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化妆品地方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9.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0.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1.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12.指导、监督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3.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县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4.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统计信息工作。

    15.承办省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总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二)57个下属单位包括:

1.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2.海南省药品检验所

3.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4.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5.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

6.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7.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五指山分所

8.海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9.三亚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10.海口市龙华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11.海口市美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12.海口市琼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13.海口市秀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14.儋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15.洋浦区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16.文昌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17.琼海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18.万宁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19.五指山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0.东方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1.定安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2.屯昌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3.澄迈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4.临高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5.昌江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6.乐东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7.陵水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8.白沙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9.保亭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30.琼中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31.海南省药品审核认证管理中心

32.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33.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海口市龙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5.海口市美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6.海口市琼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7.海口市秀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8.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9.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0.洋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1.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2.琼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3.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4.五指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5.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6.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7.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8.澄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9.临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0.昌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1.乐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2.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3.白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4.保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5.琼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6.海口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57.三亚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资产负债决算公开简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5596.2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4214.71万元,增长23.16%。主要原因:一是各市县单位补发2016-2018年公务交通补助;二是非本级财政(市县财政)拨入专项活动经费;三是新招录一批公务员增加人员经费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6.81万元,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增加64.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事业基金补付办公大楼工程欠款。年初结转结余2463.1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三亚食检中心建设项目款结余,二是政府采购项目进程未完结待付款,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减少772.77万元,下降23.88%,主要原因是支付三亚食检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结余分配1.36万元,主要是转入事业基金,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1.45%。年末结转结余2737.78万元,主要是三亚食检中心建设项目款、中央补助项目及部门省财经常性项目经费结余结转,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减少226.96万元,下降7.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快项目执行力度,减少了项目结余结转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3036.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037.83万元,占95.8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998.43万元,占4.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85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37.47万元,占67.31%;项目支出23819.63万元,占32.6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71056.49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3541.02万元,增长23.54%。主要原因:一是各市县单位补发2016-2018年公务交通补助;二是非本级财政(市县财政)拨入专项活动经费;三是新招录一批公务员增加人员经费等。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018.65万元,主要是三亚食检中心建设项目及中央补助项目经费结余,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减少1125.84万元,下降52.50%,主要原因是三亚食检中心建设项目上年结余在本年支出以及中央补助项目资金本年结余减少。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977.71万元,主要是三亚食检中心建设项目及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结余,较2017年度年末决算数减少398.54万元,下降28.96%,主要原因是抓执行、促进度,三亚食检中心建设项目上年结余在本年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078.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9%。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939.57万元,增长24.83%,主要原因:一是各市县单位补发2016-2018年公务交通补助;二是非本级财政(市县财政)拨入专项活动经费;三是新招录一批公务员增加人员经费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078.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8468.36万元,占83.4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22.19万元,占10.31%;住房保障(类)支出2907.52万元,占4.15%,教育支出(类)781.56万元,占1.1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696.53万元,支出决算为7007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99%。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335.4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2029.23万元,支出决算为2858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县行政单位补发2016-2018年公务交通补贴及新招录公务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所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641.00万元,支出决算为691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县事业单位补发2016-2018年公务交通补贴所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584.39万元,支出决算为1135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单位支出缓慢,项目经费年末有结余。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563.70万元,支出决算为290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招录公务员及增加事业编人员以及在职人员工资晋升调资所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668.66万元,支出决算为709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县单位补交职业年金及调资增加社会保险缴费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711.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546.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8165.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3.52万元,支出决算为724.82万元,完成预算的51.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加强管理,省内出差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了公务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二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标准及规模;三是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及审批,取消了部分出国(境)计划。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56万元,占0.49%;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93.40万元,占95.67%;公务接待费支出27.86万元,占3.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56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总6人次。

主要用于其中2人赴台湾就中小型餐饮单位及农产品加工处理运营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管模式、小吃街进行考察。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33.50万元,下降90.3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批,取消了一部分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3.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8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93.4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和执法车辆燃油费及维修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587.60万元,下降45.8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规范公务用车,加强管理,省内出差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了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86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57.6万元,下降67.4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和我省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标准及规模。

国内接待费支出27.8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92批次,接待2507人次;主要用于日常监管工作发生的接待费、省政府安排的对口接待任务、国家局及省内外相关部门业务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末部门资产总计69911.93万元,负债总计3247.16万元,净资产总计66664.77万元,国有资产总量66664.77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73个,共涉及资金16248.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57%。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组织对“食品药品行业监管”等25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3235.2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管理状况良好,资金使用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有效;实际发生支出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规范,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完整;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的用途相符,符合有关财经制度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等现象。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486.8万元。从自评情况来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为:“优秀”,得分:89.56分(总分100分)。我局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食品药品行业监管职责,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产出,将有限的财力保障好食品药品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方评价目前正在进行中。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食品药品行业监管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该项目在实际运行中未发现存在主要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应用平台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支出进度较慢,软件开发耗时较长。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缩短软件开发时长。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专网速度不够快。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确保信息化监管网络畅通高效。

食盐储备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该项目在实际运行中未发现存在主要问题。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公开网址:http://amr.hainan.gov.cn/himpa/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110.30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3441.64万元,增长93.81%。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市县单位补发2016-2018年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5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94.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8.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8.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71.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0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97.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1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30辆、执法执勤用车18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四轮电瓶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9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7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8084.81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5050.81平方米,业务用房995.0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2039平方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反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五、食品安全事务: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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