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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预算

来源:发布时间:2021-02-19 15:31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全省药品监督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全省药品(含中药、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

()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负责全省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负责开展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对外交流与合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抽检计划,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公告。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一)承担国务院赋予博鳌乐成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负责博鳌乐成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监测等工作。

(十二)指导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违法案件,并办理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生产环节问题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查处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及使用环节有关违法行为和查办相关案件。

(十四)依法负责查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案件,并办理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批发环节问题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大案要案,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相关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市县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有关违法行为和查办相关案件。

(十五)承担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全省进口药品检验,承担市县内辖区内的食品检验。

(十六)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10个,包括:

1.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2.省药品检验所

3.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4.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5.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

6.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7.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五指山分所

8.省药品审核认证管理中心

9.博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10.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55.8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2955.8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1998.58万元、上年结转957.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2955.8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63.30万元、外交支出10万元、教育支出99.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4.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7.34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3.0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998.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821.36万元)增加1177.21万元,主要是2021年度的中央补助资金1280.55万元列入2021年度预算,以及增加一个预算单位(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563.30万元,占89.25%;外交(类)支出10万元,占0.07%;教育(类)支出99.27万元,占0.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8.72万元,占3.85%;卫生健康(类)支出384.21万元2.97%; 住房保障(类)支出387.34万元2.99%;年终结转结余13万元,占0.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307.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954.36万元)增加453.291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列入项目支出的局本级14名职业检查员的人员经费及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增加人员工资等所致。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725.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1.10万元)增加614.4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改革调整,将原行业监管、执法办案、综合事务等项目合并所致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204.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7.02万元)增加137.3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老化进行更新办公设备所致。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21年预算数为6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00万元)增加6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省药品检验所新增药品口岸检验设备所致。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48.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65.26万元)减少616.7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调整,细化出医疗器械事务、化妆品事务、食品安全监管等项所致。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1.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21.15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医疗器械事务(项)从药品事务(项)细化出预算所致。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83.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283.50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化妆品事务(项)从药品事务(项)细化出预算所致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1年预算数为151.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51.94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食品安全监管(项)从药品事务(项)细化出预算所致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021.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465.10万元)增加556.4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新成立的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及省药品检验所原在项目支出的36名长期聘用人员经费预算调整在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中开支所致。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967.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772.23万元)增加195.5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21年度中央补助资金编入2021年度预算支出所致

11. 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在华国际会议(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00万元)持平

12. 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9.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2.46万元)减少13.1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所致。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79.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55.68万元)增加23.47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本级人员晋升晋级增加工资所致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1.79万元)减少75.5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退休人员减少所致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抚恤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77万元)增加0.55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本级遗孀补助标准调整所致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89.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5.68万元)增加4.17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本级人员晋升晋级增加工资标准所致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64.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56.40万元)增加8.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职工薪酬调增相应增加所致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29.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0.37万元)增加19.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晋升晋级增加工资标准所致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86.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67.75万元)增加19.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晋升晋级增加工资标准所致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0.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3万元)基本持平

三、关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7599.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79.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等;

公用经费1520.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救济费、设备购置费等。

四、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7.5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4.85万元,与年预算(20.41万云)下降76.24%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部门只有省药品检验所计划安排高级技术人员团组,主要任务为专业技术方法学术交流,学习先进技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4.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4.98万元),与年预算(122.04万元)下降13.98%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压减车辆运行支出所致。公务车保有量31辆,计划购置0;公务接待费7.70万元,与年预算(5.39万元)增长42.86%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增加博鳌先行区乐成真实数据项目的来琼人员的接待费用

(二)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结余(单位资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终结转结余。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收支总预算12955.84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12955.8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957.27万元,占7.39%;经费拨款收入11998.57万元,占92.61%;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10821.36万元)增加2134.48万元,主要是2021年度的中央补助资金1280.5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957.27万元列入2021年度预算收入,以及增加一个预算单位(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的相关经费收入

八、关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1295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99.42万元,占58.66%;项目支出5343.42万元,占41.24%;年终结转结余13万元,占0.1%。比上年预算数(10821.36万元)增加2134.48万元,主要是增加2021年度的中央补助资金1280.5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957.27万元列入2021年度预算支出,以及增加一个预算单位(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的相关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09.8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2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28.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4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2029.9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2021年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无重点预算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1年度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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