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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预算

来源:发布时间:2021-02-23 09:10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为辖区内(文昌市、定安县和澄迈县)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提供技术保障

()承担省市场局下达的国家及省级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以及各类专项等检验任务

()承担省药监局下达的省级评价性药品抽检任务。

()承担省药监局下达的省级评价性化妆品抽检任务。

()为重大活动(如博鳌亚洲论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六)承担国家评价性药品抽样任务。

(七)为海南省内高校毕业学生提供实习平台。

(八)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提供技术鉴定工作。

(九)省市场局、省药监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第二部分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44.21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044.2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041.71万元、上年结转2.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支出总计1044.2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3.26万元、教育支出1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3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44.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8.47万元,主要是因为1044.21万元中含2021年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32.35万元。另基本支出增加103.6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0.02万元、公用经费增加3.25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2020年招录专技人员2人,2020年工资标准调高,相应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3.26万元,占86.50%;教育支出11.00万元,占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7万元,占3.72%;卫生健康支出60.65万元,占5.81%;住房保障支出30.43万元,,2.9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78.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3.35万元,主要是2020年招录专技人员2人,2020年工资标准调高,相应支出增加。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22.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1.33万元,主要是因为422.35万元中含2021年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32.35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5万元是上年结转资金。

4.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8.87万元,比上年增加2.72万元,主要是新招录2人及工资标准调高、正常晋升增加部分。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预算数为20.65万元,比上年增加1.44万元,主要是新招录2人及工资标准调高、正常晋升增加部分。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预算数为40.00万元,比上年增加,4.00万元,主要是新招录2人及工资标准调高、正常晋升增加部分。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0.43万元,比上年增加2.13万元,主要是新招录2人及工资标准调高、正常晋升增加部分。

三、关于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608.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9.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9.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生活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四、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要原因2021年无计划安排出国事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5万元),较年预算增长8.82%增长的主要原因2021年检品抽样量增加相应公务用车燃油费增加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年预算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迎接CNAS评审团队、管理评审团队等评审团。计划接待660

五、关于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2021年收支总预算1044.21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2021年收入预算1044.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万元,占0.24%;经费拨款收入1041.71万元,占99.76%;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8.47万元,主要是因为1044.21万元中含2021年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32.35万元。另基本支出增加103.6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0.02万元、公用经费增加3.25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2020年招录专技人员2人,2020年工资标准调高,相应支出增加。

八、关于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2021年支出预算104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36万元,占58.26%;项目支出435.85万元,占41.74%。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8.47万元,主要是因为1044.21万元中含2021年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32.35万元。另基本支出增加103.6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0.02万元、公用经费增加3.25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2020年招录专技人员2人,2020年工资标准调高,相应支出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需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5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62.5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本单位没有重点预算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海口分所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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