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本省生产(含委托生产,下同)的化妆品质量状况,提高监管效能,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海南省化妆品抽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食药监保化〔2016〕32号)要求,委托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对本省生产的化妆品品种进行了抽检。现将首期61批次产品抽检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样情况
共完成化妆品抽样任务61批次,涉及我省生产企业13家。其中:面膜类产品49批次,芳香类产品(精油类)12批次;抽样地点为销售场所的45批次,生产企业仓库的16批次。
二、检验情况
共完成检验样品61批次,其中面膜类产品49批次,检验项目为汞、41种糖皮质激素(见附件1)、氟轻松等43种检验项目;芳香类产品(精油类)12批次,检验项目为甲醇、正己烷两种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执行标准为《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两类产品共61批次45种检验项目合格率为100%,具体检验情况见附件2。
附件: 1.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评价依据汇总表
2. 2016年海南省化妆品计划抽验情况表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