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4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88号)的要求,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目前,我局正在进行承接备案管理的准备工作。
为做好后续备案管理相关宣贯与培训工作,加强指导并服务企业提前做好备案申报资料准备,现公开征集拟通过海南省口岸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名单。请相关企业于2019年1月12日前将基本情况以附表的形式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箱:hifdabhc@163.com ; 联系电话:0898-66832568,66833805,66805105。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3日
拟通过海南省口岸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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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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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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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来源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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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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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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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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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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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类别包括: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其他(自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