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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3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7-10-19 16:55

    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姿人(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共新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广州元美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代理(生产)的13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涉及的标示代理(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姿人(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代理的奢华焕新臻白日用防晒霜(进口国韩国);上海共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致臻颜隔离防晒乳;广州元美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蓝朵娇颜防晒精华乳霜;广州市莲娜姬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时清透隔离防晒乳;广州尚慧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雅堂美白防晒乳;广州市添康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脸面防晒隔离霜;广州蝶贝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安米娜清丽防晒净白乳;广州市品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品姿防晒霜;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名蔻防晒乳霜(水漾清透);广东添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哆啦A梦美白防晒露;广州天翼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深圳市汉妆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妆水感清透防晒乳液;广州庄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补水美白防晒修复套装;珠海姗拉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SNOOPY防晒露。
其中,经对标示代理(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标示上海共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致臻颜隔离防晒乳、广州市莲娜姬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时清透隔离防晒乳、广州市品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品姿防晒霜、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名蔻防晒乳霜(水漾清透)、广州天翼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深圳市汉妆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妆水感清透防晒乳液为涉嫌假冒产品。

   各化妆品经营企业应进行自查,如经营上述批次产品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特别提示消费者,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上述批次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3批次不合格防晒类化妆品信息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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