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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一批示范药店名单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4-09-01 11:58

  琼食药监药通〔2014〕14号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3年《第一批“示范药店”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安排,经组织专家现场检查评分,对候选药店主要岗位人员进行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考试,通过《海南日报》、《南国都市报》和《南海网》广泛发动群众投票,省局组织综合评选出全省第一批示范药店60家,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示范药店”挂牌工作。对评选出的“示范药店”,由各市县局组织挂牌,牌匾由省局统一制作。挂牌前,各市县局要对“示范药店”按原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重点核查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是否实现24小时供药服务,达不到要求的,暂缓挂牌并报省局处理。

  二、加强“示范药店”监管。“示范药店”称号自公布名单之日起有效期2年。各市县局在日常监管中要加强对“示范药店”的监管,对违规经营假劣药品的、在各级药监部门的检查中未通过检查的、发生较大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被舆论曝光有违法行为或有群众投诉举报经检查情况属实的,要及时上报省局取消其“示范药店”称号,确保“示范药店”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特此通知。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第一批示范药店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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