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药品生产企业部分关键人员年度考试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9-07-05 15:38

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促进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关键人员加强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管理能力,我局制定了《海南省药品生产企业部分关键人员年度考试办法(试行)》,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要求,现向你们征求修改意见。请于本通知发布后10日内向我局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反馈修改意见。电子邮箱:ypscc@hifda.gov.cn。也可书面反馈意见至该处,联系人:吴忠祖。

特此通知。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药品生产企业

关键人员年度考试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人员加强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生产企业关键人员是指: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第三条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负责每年对药品生产企业关键人员考试一次。上半年通知考试范围,下半年安排考试,期间不组织、安排培训,不推荐参考书籍,由企业人员自学。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委托第三方专业考试机构出题、制作准考证、组织笔试、阅卷、统计分数、反馈成绩等。

第四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内容分为基础部分和专项部分。基础部分占50%,主要为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GMP常识等。专项部分占50%,根据药品生产企业的类型,分为注射剂、口服制剂、原料药、中药饮片和医用氧五个不同专业版块知识。参加考试人员根据所在企业的生产范围,考试相应的专项部分知识。所在企业有以上多个生产范围的,以所在企业常年生产且产量大、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种确定考试专项部分。

根据管理岗位的类型,考试内容又再分为生产管理岗位和质量管理岗位,不同岗位人员考试相应的内容。企业负责人只参加基础部分考试。

第五条 根据各专项考试的人数确定参考人员考试成绩的等次,各专项考试前三分之一的为A级,中间三分之一的为B级,后三分之一的为C级。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将各专项考试排名为A的在全行业公布,排名为B的向企业和参考人员反馈成绩,排名为C 的只向参考人员本人反馈成绩。企业负责人的成绩不排名,只向本人反馈。

第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将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加强对关键人员的培训教育,并下调一级下一年度分级分类管理档次:

(一)有参考人员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三名的;

(二)缺考人员达到2名及2名以上的(缺考不再组织补考);

(三)考试中有夹带、抄袭、替考、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等舞弊行为的。

第七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主办: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65203065(业务咨询)、66832515(传真)、12345(投诉)

琼ICP备19003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4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475号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