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
全省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我省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0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药工程高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初级职称材料的受理和评定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县负责(属地指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申报条件
(一)凡受聘在我省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药用辅料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器械等制药工程专业的科研新产品开发、生产技术管理、工程设计施工、分析化验、技术推广工作的在岗工程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经用人单位做出考核推荐(鉴定)意见,可以申报评审制药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8〕418号),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评聘结合”方式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企业单位实行“评聘分开”原则,不受单位职数限制。个人在申报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可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公示之日前。
(二)制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8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请登陆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
(三)申报认定高级职称人员的学历和资历要求: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执行。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考核合格人员,可申请初次认定副高级资格。
(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我省制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按《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琼府办〔2008〕184号)有关要求执行。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或《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须对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进行完整真实的表述(不少于200字),并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高级评审专技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通过张榜公布和网络发布的形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单位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认定高级职称材料包括:
1. 单位委托书、推荐函(须写明通过哪些方式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品德无问题;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另需写明岗位空缺情况,并做同意推荐申报意见)、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
2.《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1寸彩色免冠照2张(不含粘贴在呈报表上的照片)。
3. 博士后进站申请表、人社部门(或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意招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文件、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博士后证书、身份证、个人业绩(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 博士学历证明材料:国内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能提供相关材料,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博士学位证明材料:国内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的学位内容截图;未能提供相关材料,需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报材料有外文的需提供中文译文。
(四)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材料包括:
1. 单位委托书、推荐函(须写明通过哪些方式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品德无问题;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另需写明岗位空缺情况,并做同意推荐申报意见)、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1寸彩色免冠照2张(不含粘贴在评审表上的照片)。
3.《简明情况登记表》(需用A3纸打印)一式三份。
4. 近三年(2016、2017、201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5.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成册,不予受理,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原件经审核后按原申报渠道退还。
(1)封面(申报职称、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2)目录(须附页码);
(3)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4)个人综述报告(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结论等六个方面);
(5)身份证;
(6)学历证明材料(国内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能提供相关材料,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学位证明材料(国内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的学位内容截图;未能提供相关材料,需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级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证书(转评人员需附原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证书);
(9)聘书(加附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清单);
(10)发表的著作(附封面、版权页、目录或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正文等)、论文(附在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龙源期刊或其它期刊数据库上进行检索验证的截图;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需由单位作出审核意见,并经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评审通过后方可;
(11)业绩成果、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等(须用人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及公示结果)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成果登记等一套完整的资料,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以新药开发证书作为个人业绩条件之一的,须提供新药证书原件;以本人负责企业GMP认证且已通过作为个人业绩条件之一的,须提供GMP证书原件及附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的截图;
(12)继续教育材料;
(13)其他申报材料等;
(14)申报材料有外文的需提供中文译文。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推荐申报。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提供虚假证明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全省通报,从申报的次年开始三年内不得组织申报工作,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评定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从评定的次年开始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各申报人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个人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19年11月25日—12月3日(工作日),各单位须按受理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楼1104室。
联系人:林 柳 电话:66832675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2.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 简明情况登记表
5. 申报人员花名册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