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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1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9-12-06 11: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我局认真研究,及时梳理,将首批1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见附件),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附件:14项许可事项清单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

(主动公开)


优化审批事项清单(14项)
序号改革事项许可证件名称审批层级和部门优化的具体举措登陆途径
1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2药品委托生产审批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4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5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三、四类)许可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资历证明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6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批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7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括号内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名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批件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标注类别,副本上类别后标注药品名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经营审批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材料。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10药品经营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审批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11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审批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12药品批发企业进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1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药品进口准许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14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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