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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0-01-28 16:11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保障疫情防控用药质量安全,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流通管理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要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防控治疗用相关药品的质量管理,一以贯之地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尤其是防疫期间,更要丝毫不能放松防疫药品的质量管理工作,坚决杜绝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的药品流入市场,确保 疫情防控用药质量安全。

二、诚信守法,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稳定。

企业购销药品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 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对借疫情防疫之机售卖不合格产品、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实行联合惩戒,严惩不贷,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防控用药品进行适量储备。

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我局倡导有责任担当的企业,及时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担当,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1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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