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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11-29 11:10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琼药监罚送告〔20232

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11月27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琼药监罚催〔2023〕3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内容是:

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琼药监罚〔2023〕7号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处五十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琼药监罚催〔2023〕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898-66832621、66819453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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