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屯昌万佳源百货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生产的金鞭牛大力酒(规格:500ml/瓶)进行抽检,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7588-2011《露酒》及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召回上述产品。为做好监督召回工作,现将召回产品的品名、规格等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附件
海南省食品召回信息表
召回食品
信息
食品名称
金鞭牛大力酒
商 标
金鞭
规 格
500ml/瓶
生产日期
2018年3月12日
批 次
/
食品生产
企业信息
生产企业
屯昌万佳源百货有限公司
地址
屯昌县屯城镇昌盛路家俱城
法定代表人
彭鸿
具体负责人
王翔
联系电话
18976408844
电子邮箱
召回原因
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7588-2011《露酒》及产品明示要求
召回等级
三级
起止日期
2018年12月3日-2019年1月11日
召回区域范围
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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