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屯昌万佳源百货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生产的金鞭牛大力酒(规格:500ml/瓶)进行抽检,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7588-2011《露酒》及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召回上述产品。为做好监督召回工作,现将召回产品的品名、规格等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附件
海南省食品召回信息表
召回食品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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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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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鞭牛大力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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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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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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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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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l/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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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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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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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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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
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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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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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万佳源百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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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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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屯城镇昌盛路家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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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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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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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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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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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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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640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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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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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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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7588-2011《露酒》及产品明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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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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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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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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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日-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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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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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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