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F-2017-540003 琼食药监药通〔2017〕11号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省药品检验所、省药品审核认证管理中心:
新修订的《海南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详见附件)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以下要求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研究学习和熟练掌握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评定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标准在日常监管中得到严格贯彻执行。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市县局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并结合《海南省药品流通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等规定,认真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确保监管成效。
三、督促企业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在检查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应依法查处,并在市县局及省局政务网上及时公示查处信息。
四、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后,必须在稽查处罚完成、问题整改到位后,方可受理其重新申请的药品GSP认证。
五、本《评定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琼食药监药通〔2014〕80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南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