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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多证合一”实施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6-04-21 10:49

QSF-2016-560003

    

琼食药监〔20162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多证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鉴于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7号)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和酒类经营已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不再单独发放许可证(备案证)。另外,《海南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多证合一”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一年多来,也存在一些问题,各市县局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建议和意见。经研究,决定对该《办法》予以修订。现将修订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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