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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召开《食盐专营办法》宣传贯彻会议

来源:发布时间:2018-03-08 15:5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省局于3月7日召开《食盐专营办法》宣传贯彻会议。上午的会议为盐业企业宣传贯彻会议,下午的会议为全省食药监系统视频宣传贯彻会议。

 

    参加上午会议的有省内3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10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负责人,以及省局食品板块处室、省局稽查局人员,还邀请了省国资委、省工信厅有关业务处室的领导参加。会议由食盐管理处处长陈旭主持,并传达了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从修订背景、修订重点、修订亮点以及主要条款等方面作了解析。胡斌莹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强调了宣传贯彻执行《食盐专营办法》的重要意义,指出了盐业企业主体责任与食药监部门监管责任的关系,盐业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还要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还从切实保障食盐质量、严格落实食盐储备、鼓励开展跨区经营等方面对盐业企业提出了要求和希望。

    食盐管理处调研员曹世民讲解了国家工信部即将出台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要求盐业企业按照规范条件的标准和要求,做好换证前的准备工作,迎接换证的现场检查。会议征求了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的实施意见,企业参会人员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参加下午视频会议的有省局食品板块处室人员、省局稽查局人员,以及各市县(区)局领导、食品科室人员、稽查支队(大队)人员、基层所全体人员。会议由陈旭处长主持,并逐条解析了《食盐专营办法》的内容,应用《食品安全法》和《食盐专营办法》查处食盐质量违法案例。贾宁副局长(因胡斌莹副局长临时出差)就我省食药监系统贯彻执行《食盐专营办法》,加强盐业监管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监管,二是《食品安全法》和《食盐专营办法》都是盐业监管的法律依据,三是要切实履行盐业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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