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距《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1号)发布4天后,省药监局接收第一份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书面申请。
2021年1月中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省药局立即着手组织制定省级相关文件,压实药品上市后变更监管责任,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上市后变更行为,发布的《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了上市后变更沟通交流程序,企业可以选择电话、书面、网络和会议等沟通交流方式,此举为省内制药企业咨询较复杂的变更问题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省药监局将通过首次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使药品上市后的变更管理更畅通、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