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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来源:发布时间:2018-10-24 10: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率,激发市场活力。

二、工作任务及时限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2月15日前)。各业务处室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附件1内容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于1210日前交法规处进行汇总审核。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省局政务网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市县局根据省局随机抽查清单,在12月15日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12月15日前)。各业务处室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归类整理,在12月15日前建立由本处室直接开展监督检查的市场主体名录库(见附件2)。由省局发证,市县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的市场主体名录由相关业务处室整理并下发至各市县局。

各市县局负责在12月15日前建立本单位负责监督检查的市场主体名录库。

(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率(12月15日前)。各业务处室根据系统监管力量、监管对象数量,结合企业风险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率。对不同风险等级市场主体分类监管,风险等级低的可以适当降低随机抽查频率,风险等级高的要增加随机抽查频率。要做到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能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或直接纳入检查计划。抽查比例和频率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各市县局要在省局确定的抽查比例和频率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本市县抽查工作。

(四)探索建立随机抽查机制(12月底以前)。各业务处以及各市县局应本着可操作性原则,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在已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电脑派生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要充分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根据监管人员实际,有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管所应当建立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必要时,可采取交叉抽查的方式进行。

(五)推广运用双随机抽查机制(12月底以前)。各业务处室按照确定的随机抽查机制,制定本部门2016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计划应根据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并按月落实。

各市县局按照省局确定的随机抽查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2016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计划应根据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并按月落实。制定并实施抽查计划时,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六)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在实施随机抽查时,要认真填写《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等各项检查记录表,建立完善的监管档案。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并将这些市场主体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库或严重违法违规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布,以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摒弃狭隘的小团体权力和利益意识,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抓好落实,确保随机抽查模式能够顺利推广运用。

(二)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单位要加强执法人员监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质量;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模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中的比重。在监管工作中要做到监管轨迹清晰,监管记录完善,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市县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落实相关责任。实施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省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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