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运营监测、风险监测建模)技术服务询价通知 -- 通知公告 --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企业运营监测、风险监测建模)技术服务询价通知

日期:2022-02-23 10:30 分享到:

   

 现我所拟对(企业运营监测、风险监测建模)技术服务进行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企业运营监测服务

主要内容及范围:负责对异常企业运营情况进行监测筛查,具体如下:

 1.指标体系。充分利用涉企信用信息,挖掘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特征行为,合理选择风险指标,科学赋予指标权重,因地制宜,根据数据归集、行业分布、监管重点等实际情况,构建符合实际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将企业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分为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四个类别,并根据企业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2.警示指标。根据海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现状,对企业警示指标进行梳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警示企业:

①未依法年报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②股权被冻结的;

③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中仅有警告处罚种类的;

④许可证不在合法有效期内的;

⑤其它有依据应当被列为信用警示类别的。

 3.失信指标。根据海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现状,对企业失信指标进行梳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失信企业:

①未在工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相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②有除警告外行政处罚信息的;

③法定代表人受到任职资格限制的;

④其它有依据应当被列为失信类别的。

 4.严重失信指标。根据海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现状,对企业严重失信指标进行梳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严重失信企业:

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②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③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的;

④被判决负刑事责任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⑤被其它部门列入严重失信的。

二、风险监测建模

主要内容及范围:负责根据对市场主体风险的分析预测提出风险监测模块建设需求并动态调整完善,具体如下:

 1.企业信用风险分类

(1)自动分类。基于构建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建立企业信用风险自动分类规则,按照分类指标标准对企业信用分类进行自动分类评定,并自动用绿色、黄色、橙色、黑色加以标注,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企业信用风险系统自动分类。

(2)人工干预。在自动分类的基础上,支持人工干预,可以根据企业的综合情况,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分类、评级。

 2.企业信用修复

(1)修复规则。为实现企业信用自动修复,根据梳理的企业信用修复业务规则,映射成为相应的企业信用修复技术规则,根据海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现状,梳理基础业务规则,未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重新评定企业信用类别,具体企业信用修复规则如下:

 ①警示企业的,其被列入警示类别中的情形已经改正的、六个月内没有受到新的警告处罚的,视为信用修复,调整为守信类别。

 ②失信企业的,其被列入失信类别中的情形已经改正且三个月内没有新的失信记录的、行政处罚一年后没有受到新的行政处罚的,视为信用修复,调整为警示类别。

 ③严重失信企业的,区别不同情形,其信用类别作相应调整:

(ⅰ)移除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调整为失信类别;

(ⅱ)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恢复为该企业原信用类别;

(ⅲ)被判决负刑事责任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满不再执行的,调整为警示类别。

 (2)自动修复。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开展企业信用修复。通过建立企业信用自动修复机制,根据企业信用修复规则,对企业信用进行自动识别,并对企业信用分类进行自动调整,实现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企业信用类别由系统自动完成调整。

 (3)人工修复。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人工修复是指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信用承诺、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向所登记市监部门发起申请,通过调查核实、审核后,按照企业信用修复规则调整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类别调整需按照以下程序完成:

 ①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企业向所登记的市监部门负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

 ②调查核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机构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做出调查情况报告,送所在部门法制机构核审;情况不实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③报批。法制机构核审提出意见后,报单位领导核批。对不予核批的,向企业说明理由。

    ④类别调整。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机构在单位领导核批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作出企业信用类别调整。

    三、报价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按照需求自行制作报价文件一份,加盖公章,递交至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46号质检大楼1110号房,递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5354100

联系人:李开鹏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022年2月23日


主办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热线:0898-67209998、0898-65332356

单位地址:海口市蓝天路46号质检大楼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省产品质量检验所

邮编:57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