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及中心2020年度工作实际安排,现挂网公开召集中心2020年度仪器设备采购供应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0年度装备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项目。
二、安装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三、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纳税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的“信用信息”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5、提供企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上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6、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7、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及原厂商印制的技术参数彩页(均加盖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公章,其他印章为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公告期限
2020年4月24日-4月30日(公告期7天)。
五、供货期
以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计算,国产类仪器供货期不超1个月,进口类仪器设备采购不超3个月。
六、货款及支付方式:
1、各供应商上所报货款应包括货物费、税费、搬运费、安装培训等费用。
食检中心不再承担除报价外的任何费用。
2、支付方式在供货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相关资料可以直接送达或邮寄到项目联系人(请密封保存)。
地点:海口市南海大道285号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1室。
项目联系人:符先生,联系电话:68683025。
八、结果评定
中心仪器设备采购小组对各供应商所报仪器设备完成评审,报中心支委会审定。
附件:
1、用户需求书
2、报名文件编写要求
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