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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时间:2018-10-19 来源:
   截止至5月30日,《海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3条,2条不予以采纳,1条部分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第十四条、十五条最后一句并将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在其政府网站上公布”。予以采纳。

二、附件1保健食品生产环节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中产品一栏,保健食品有口服液剂型,该剂型的风险等级应高于其他剂型。予以采纳。

三、动静态量化风险分值之和为25~40(含)分的,为A级风险;”依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计算,我司规定得分为34分(分别为:7+5+10+5+6+1),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87个项目中,只要扣分到7分,就会划归B级,因此,静态分值对保健酒企业来说太苛刻。不予采纳。理由:原国家总局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文第八条规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等级为Ⅳ档,本规范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最低定为25分,最高40分是合理的,故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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