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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加强专利业务管理的公告

时间:2020-02-03 07:47 来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加强专利业务管理的公告

 

各申请人、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海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专利事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请人、代理机构尽量使用网上办事系统办理有关业务。提交专利申请、收取通知书或答复审查意见、缴纳申请费用等,请使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或其客户端办理;提交专利质押、许可、费减备案、登记簿副本等,请使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办理。

2.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交叉感染机会,建议申请人和代理机构选择邮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的,可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后将证明文件材料邮寄至我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8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海口代办处“费减备案”电话:65307591)。

3.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缴纳专利费用,票据可选择邮寄方式,我单位将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寄送缴费票据;选择银行缴纳专利费用的,按照相关要求,可自行选择2种汇款方式:(1)请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帐号:111710182600166032;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地址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缴费票据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寄送,咨询电话:62356655。(2)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海口代办处(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盛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海口代办处;帐号:2201022429200066392;汇款成功后当日最迟不超过第二个工作日,登陆(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进行银行补充缴费信息填写,汇款单位选择对应的汇款单位名称。

4.确需前往我单位窗口办理业务的,请提前预约,并佩戴口罩,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身份核验、登记工作。

    联系电话:受理部0898-65307591;收费部0898-65393857;

    邮箱:haikou@cnipa.gov.cn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海口代办处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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