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与其他研究相比,欧盟委员会对CBAM对乌克兰影响的评估有何不同?
目前关于CBAM影响的研究还不多。CBAM两年前开始实施,当时仅要求报告,直至2026年1月1日。届时,CBAM的财务调整机制才会逐步实施。因此,目前关于CBAM影响的数据仍然非常有限,难以对该机制进行准确评估。
一些研究估计,CBAM将对乌克兰经济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
然而,这些研究仅单独考虑了CBAM关税对乌克兰的影响。这些研究并未考虑CBAM也将适用于其他钢铁生产商,也没有考虑欧盟自身因逐步取消免费配额而导致的碳定价上涨。
这些研究中使用的静态方法并不能反映CBAM的实际情况。CBAM对生产者(无论是在欧盟还是第三国)的影响取决于生产者相对于其他生产者的清洁程度。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CBAM的财务调整将逐步实施,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下免费分配排放配额的逐步取消同步进行。
12.该立法提案的经济影响是什么?
纳入CBAM范围的下游产品仅占欧盟经济总量的一小部分。因此,总体而言,该提案的宏观经济影响非常小。
预计欧盟部分行业的产出和就业将会增加。这是防止碳泄漏的直接结果:由于生产没有转移到第三国,与没有下游扩展的情景相比,欧盟的产出和就业更高。
同样,碳泄漏的减少会使欧盟进口量相对于基准水平略有下降。这是因为下游扩展防止了国内生产的商品被来自第三国的进口商品所取代。
对最终消费价格的影响非常有限。许多被纳入CBAM范围的商品只是最终消费品的中间产品。根据影响评估,建筑材料行业受到的影响最大。对其他大多数行业的总体消费价格的影响则要小得多。
与规避和电力进口相关的措施预计不会产生任何宏观经济影响。
13.CBAM是否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CBAM并非贸易工具,也不是保护欧盟产业的手段。它是一项以气候为导向的环境政策工具,将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根据世贸组织规则,世贸组织成员可以采取措施保护环境、人类健康和生命,只要这些措施具有真正的环境目标而非保护主义目标,并且以公平的方式实施。
CBAM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类似,欧盟生产商须遵守该体系。对于今天提案中纳入的下游产品,未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范围的生产环节的排放将不受CBAM的约束。
根据CBAM,进口产品将获得与欧盟产品同等的优惠待遇。CBAM的三项设计特点确保了这种平等待遇:
——出口到欧盟的企业的脱碳努力将降低其CBAM缴款额;
——CBAM证书的价格将等同于欧盟生产商根据欧盟碳定价体系支付的价格;
——欧盟以外地区实际支付的碳价格将从调整额中扣除。不会重复支付碳价格。
将CBAM扩展至部分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的提议,完全维持了在欧盟内部市场销售的欧盟产品和非欧盟产品之间的平行性。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类似,在计算下游产品进口商的CBAM财务责任时,仅考虑那些生产已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投入材料的排放量。这限制了运营商和进口商的额外行政负担,并确保CBAM完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临时脱碳基金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因为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在第三国市场销售CBAM产品的欧盟生产商需要支付碳价格,而第三国生产商无需支付该价格。因此,他们面临着碳泄漏的风险。风险在于,欧盟生产商的产品可能会被那些在碳价格不匹配的地区生产的、排放强度更高的产品所取代。这将导致全球排放量上升而非下降,从而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临时脱碳基金通过向欧盟生产商提供脱碳支持,仅仅减少了目前在碳价格方面对那些已被认定存在碳泄漏风险的产品所给予的不平等待遇。需要注意的是,该支持与出口无关,而是与某些存在较高碳泄漏风险的产品的生产挂钩。无论这些产品是在欧盟市场还是在第三国市场销售,均可获得脱碳支持。此外,用于确定产品资格的标准建立在之前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免费配额所使用的碳泄漏评估之上,该评估侧重于贸易强度和排放强度。
14.该提案将对电力行业带来哪些变化?
电力隐含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将进行修改和简化。默认值将基于一个反映出口国所有电力来源(而不仅仅是化石燃料)排放强度的排放因子进行计算,而不再像目前那样仅考虑化石燃料。这将降低默认值,进而降低碳排放交易义务。具体而言,该提案将使电力默认值平均降低30%以上,某些国家(例如乌克兰)的降幅甚至超过60%。出口国的脱碳水平越高,降幅越大。
此外,电力实际排放量的申报条件也将得到简化,使实际排放量数据更容易被采纳。具体而言,某些涉及中介机构的购电协议将被接受;出口时无需再证明电网不存在物理拥塞;仅当进口电力已通过明确的容量分配方式分配输电容量时,才需要证明容量的指定。这些变更一旦通过,将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起进口的电力。
15.各国在电力出口方面是否可能获得《电力市场机制》(CBAM)豁免?
目前没有引入单方面豁免。但新增了一项条款,旨在为正在与欧盟进行市场耦合的国家(即能源共同体成员国)提供明确的指导和确定性。
一旦欧盟委员会评估相关第三国已完全转化了电力市场相关法律,欧盟委员会即可与该国签署谅解备忘录。这份谅解备忘录将详细规定实施CBAM豁免的时间表,包括输电系统运营商(TSO)之间仍需开展的技术工作,以及在电力生产领域实施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等效的碳定价机制。
16.这项提案是否又是一项损害第三国利益的单边措施?
我们必须保障本国产业的竞争力,落实我们的清洁工业协议和钢铁金属行动计划。我们在10月份的欧洲理事会上也做出了同样的承诺。现在,我们正在兑现承诺。CBAM和这项提案都不是单边贸易措施,而是旨在避免碳泄漏的环境措施。我们希望在欧洲实现脱碳,而不是将排放转移到其他地方。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和CBAM相辅相成,我们不会对第三国生产商强加与我们本国生产商相同的要求。CBAM是工业脱碳的引擎,我们将确保它继续发挥这一作用。它已经奏效了。许多第三国正在调整其政策:除欧盟以外,已有80个国家实施了碳定价机制(占全球GDP的三分之二),例如巴西和墨西哥最近就引入了碳定价。与此同时,我们正在简化和灵活化碳排放交易机制(CBAM)的实施(例如,简化计算方法),并致力于碳税/价格扣除的等效性概念。此外,我们通过“全球欧洲”计划在脱碳领域的投资是CBAM收入的8倍,而CBAM收入将通过新的自有资源获得。我们设立CBAM并非为了获取资金,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最后,我们在提案中新增了一项条款,允许通过谈判达成贸易便利化措施(相互承认可信赖的认证机构),并就碳价格扣除的等效性问题提供新的便利机制。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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