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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不予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09 14:45 【字体: 小   中   大

为加强对“假举报”“滥举报”等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列举了不予奖励的几种情形:一是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二是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与被侵权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的举报;三是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四是有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或者举报人利用举报以恐吓、索取、要胁等方式谋取个人报酬或其他利益的;五是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的,或经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撤销奖励,收回奖励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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