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相关要求,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地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二、拟申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原则上应承担过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终期评估,同时还应符合《通知》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三、拟申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应认真填报《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下称《申请表》,见《通知》附件1)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下称《任务书》,见《通知》附件2),若有其它相关材料请一并报送。
四、《申请表》需由申请单位作意见并加盖公章。《任务书》需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单位)、保证单位(市县市场监管局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单位(参与本试点项目的有关单位,若有)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请各市县市场监管局会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本地区推荐的试点项目,并于2023年7月5日前报送至省局标准化处(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bzh65310955@163.com),省局将择优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冯时霞,电话:65358429,手机:18189720161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楼
附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主办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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