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期) ——化妆品安全评估专题

发布日期:2025-03-21 16:45 来源: 分享到:


问题1: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如何管理?仅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是否可行?

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实施分类管理符合条件的普通化妆品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安全评估报告由企业存档备查。在2025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仍可提交符合《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的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

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属于第二类化妆品情形二的,在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前提下,可仅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安全评估报告存档备查;属于第二类化妆品情形一的,除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外,还需按指南》中的具体情形提供相应资料;属于第一类化妆品(如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使用安全监测期内新原料的化妆品)的,在注册或备案时应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

问题2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整版)可采用哪些原料数据证据类型?

答:根据《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主要有7种原料数据类型,分别是: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限用组分、准用防腐剂、准用防晒剂、准用着色剂和准用染发剂2.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公布的评估结论3.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权威机构已公布的安全限量或结论4.监管部门公布的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5.原料3年使用历史6.安全食用历史7.结构和性质稳定的高分子聚合物(具有较高生物活性原料除外)。

另外,针对第4种证据类型,2025年2月9日更新《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提供了3608种原料7672条使用量信息,并增加了体毛、指(趾)甲等作用部位,同时优化了参照使用原则。建议备案人结合产品使用方法和作用部位等要素,选择相应的原料使用信息进行安全评估。

供稿:省药械审评服务中心

审改:林凯、赵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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