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五期) ——化妆品安全评估专题

发布日期:2025-05-16 16:00 来源: 分享到:

问题1:哪些情况下可以豁免评估化妆品原料的光毒性和光致敏性?

答:

1.已采用《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中的7种证据类型任一数据类型进行安全评估。

2.根据原料的结构特点,对原料进行充分分析或测试能够证明其不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的或者产品无接触户外强紫外线照射可能性的(例如用于淋洗类和夜间使用的普通化妆品),可豁免对皮肤光毒性和光致敏性的评估。

3.290-700nm波长范围内的摩尔消光系数MEC)小于1000L/mol/cm的物质光反应性较低,不足以引起皮肤光毒性

法规依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

问题2:化妆品备案人可参考哪些文献开展化妆品包材相容性研究?

答:化妆品备案人可以参考的化妆品、药品、食品相关文献:

1.化妆品相关指南:《化妆品与包材相容性技术指南》。

2.药品相关指导原则:《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YBB00142002-2015、《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化学药品与弹性体密封件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和《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

3.食品相关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GB5009.1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GB31604.1-2023,以及GB31604系列中相关项目(如丙烯酰胺、残留溶剂等)的测定标准,备案人可根据化妆品、包材质量特性自行选择。

此外,备案人在充分考虑产品和包材质量特性、产品与包材的相互作用、化妆品生产工艺后,也可自行建立包材相容性研究方法。

供稿:省药械审评服务中心

审改:林凯、赵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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