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相关共性问题(四)

发布日期:2023-07-11 18:08 来源: 分享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更好地帮助我省上市许可持有人顺利开展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工作,推动本省药品监管服务能力和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双提升,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基于现行政策法规和指导原则,结合目前对变更分类及变更研究的认知,整理发布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相关共性问题(),供上市许可持有人参考。

问题1: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B类许可证)关键人员如何落实相关责任?

答:重点关注供应商审计、偏差管理、变更管理、上市放行、追溯管理、药物警戒等履职行为情况、特别关键人员履职情况,督促持有人落实对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委托双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衔接,质量协议落到实处。

问题2:B证企业需要填写年度报告吗?

答:需要。只要有文号,即使不生产也需要填报。

问题3:某普通口服片剂,说明书中【用法用量】描述为: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现有包装规格为30片/瓶、60片/瓶,现拟对新增50片/瓶进行备案,是否可行?

答:不可行,增加包装规格的合理性、必要性、科学性不足。

问题4:某注射剂现拟将有效期由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该品种注册申报期间,生产工艺由常压工艺变更为负压工艺,获批有效期为12个月。申请人现拟采用负压生产的3批产品稳定性试验12个月数据及常压工艺生产的3批产品稳定性试验24个月数据申报有效期延长至18个月,是否可行?

答:申请人提交资料表明常压生产的3批产品24月稳定性与0月相比,【含量】有显著变化;个别批次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负压生产的3批产品12月稳定性数据较0月无明显变化,综上,负压工艺产品的长期18月稳定性数据是否能满足稳定性相关指导原则要求仍不明确,不予备案。

问题5:某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拟将原料粉碎工序前置至原料供应商,属于哪类变更?

答: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删除生产工艺中的粉碎工序,属于制剂生产过程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属重大变更。

问题6:某中药贴剂,已获批规格为6cm×8cm,现拟增加6cm×9cm规格,属于哪类变更?

答:根据《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结合该品种含有毒性药味的情况,应关注变更对药品安全性的影响,该变更属于“六、变更规格或包装规格”项下“(三)重大变更”第(2)条“药品规格实际发生变更”,属重大变更。

问题7:某注射剂品种批准的注册工艺为外购某辅料用于生产,现拟变更为外购辅料粗品,通过精制后得到无菌粉用于生产,属于哪类变更?

答:变更后的精制工艺未获批,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五、变更制剂生产工艺”项下“(三)重大变更”中“(1)制剂生产过程或生产工艺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形,建议申请人完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按重大变更提交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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