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在沟通交流咨询问题时,可考虑包含哪些要素?
建议申请人在开展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基础上提交沟通交流申请,提交的申请可考虑包含以下要素:
1.陈述品种的基本信息,例如名称、批准文号(登记号)、剂型、规格、持有人、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针对具体咨询问题,描述研究背景,概述研究过程及结论,结合指导原则,申请人阐述自评估理由及结论,说明下一步将开展的研究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咨询问题。相关研究验证的支持性资料可作为附件同步提交。
3.说明沟通交流类型。
二、无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的沟通交流,研究验证部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的研究材料可考虑包含以下内容:
1.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变更原因,并分析关联的变更情形。
2.已完成研究验证情况及结论。
3.下一步研究方案。
示例:申请人申报变更原料供应商,关联变更内控标准,其中变更内控标准无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
申请人说明变更原因;分析关联变更情形;提供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附件复印件;提供变更后原料药登记公示页(登记状态:A);提供3批产品工艺验证,并说明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一致;提供变更前后原料药质量标准比对,及变更前后3批原料药的质量对比,重点比对杂质谱;变更前后3批制剂进行质量对比,及变更前后制剂的溶出曲线、杂质谱、关键理化性质的对比;提供变更后3批制剂进行加速及长期3月的稳定性数据;还说明下一步计划工作。
三、拟申请降低变更类别,研究验证部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的研究材料可考虑包含以下内容:
1.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变更原因,特别说明降低类别的理由。
2.按降低变更类别前的变更等级要求完成研究验证情况及结论。
3.下一步研究方案。
供稿: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
审改:林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