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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药品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非法制售使用肉毒毒素产品等违法线索的通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6-04-22 10:14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药品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非法制售使用肉毒毒素产品等违法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制售使用肉毒毒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

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二、征集范围

(一)药品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 销售假药、劣药行为:药品经营企业(含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销售假药、劣药等行为。

2. 非法购进药品行为: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处购进药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3. 网络售药违规行为:网络药品交易服务提供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未依法取得资质或许可;线上公示信息与实际经营资质、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信息不一致;违规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通过网络非法销售管制类药品、特殊管理药品。

4. 未遵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药品经营企业未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尤其是购销记录不真实,未按规定追溯药品流向;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规向无证单位、个人销售处方药、特殊管理药品。

5.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二)非法制售使用肉毒毒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经营环节违规行为:药品经营企业无资质经营肉毒毒素、向无资质单位或个人销售肉毒毒素产品;未经批准生产肉毒毒素、销售假冒伪劣肉毒毒素产品、通过网络电商、社交平台等渠道非法销售肉毒毒素产品等违法活动。尤其是生活美容机构、居民住宅等场所无证开展经营、使用肉毒毒素产品的违规行为。

2.使用环节违规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医疗机构医美科室等从非法渠道购进肉毒毒素产品,使用未经批准进口、过期肉毒毒素产品等行为;储存养护不符合规定。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提供详细情况。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主体名称、产品名称、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如图片、产品、交易凭证等)。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的线索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不重复受理问题线索。已由药品监管部门、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线索,不纳入征集范围。

(四)严格核查与处置。省局将对征集线索依法核实、严肃查处,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举报方式

(一)统一受理电话:0898-12345

(二)电子邮箱: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并注明“药品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非法制售肉毒毒素产品问题线索”,邮箱:tsjb_hnmpa@hainan.gov.cn

(三)直接反馈: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有关情况、问题线索后直接提交。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药品市场环境。

特此通告。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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