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全所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及洁净度等检验的业务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办、总结等管理工作;
2. 组织协调和落实全省及本所工作计划任务的完成;
3. 负责各类检验报告、业务文件的审核,做好检验结果报告、业务公文的审校、打印和发送等工作;
4. 负责本所科研管理工作;
5. 定期统计检品月、季、年度报表,并负责药品质量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和反馈;
6. 负责检验资料(原始记录、报告书)的整理归类,次年移交所档案室管理;
7. 负责检验用各类质量标准管理;
8. 负责药品批件及药品标准的采集登录;
9. 负责检品留样及剩余样品的管理;
10. 负责技术合同的拟定和评审工作,包括分包方的能力和资格的初审工作;
11. 负责技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2. 负责拟定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