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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瑞果茶籽宝宝 山茶籽植萃茶清霜”假冒化妆品通告的通知

索引号:00817492-9/2021-00067 分  类:部门文件;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11日 文 号:琼药监稽〔2021〕11号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1日 时效性:

202111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瑞果茶籽宝宝山茶籽植萃茶清霜”假冒化妆品通告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瑞果茶籽宝宝山茶籽植萃茶清霜”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立即督促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自查,如发现上述假冒产品,要及时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上报我局。

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经营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

联系人:黄涛陈晓梅

话:66832576  66830805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511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局2021年第32号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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