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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加一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公告

索引号:00817492-9/2021-00094 分  类:部门文件;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20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0日 时效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板块的九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见附件)。以上事项仍保留传统模式,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传统模式办理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告知承诺制”清单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720


附件

实施“告知承诺制”清单

序号

实施清单名称

事项类型

1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和制剂调剂审批

医疗机构制剂省内调剂审批和跨省调剂初审(告知承诺制(仅限医疗机构制剂省内调剂审批))

行政许可

2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制剂室负责人(告知承诺制)

行政许可

3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型、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告知承诺制)

行政许可

4

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企业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告知承诺制)

行政许可

5

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企业名称)(告知承诺制)

行政许可

6

化妆品生产许可

化妆品生产许可(登记事项变更(仅限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住所变更或生产地址等文字性改变的))(告知承诺制)

行政许可

7

化妆品生产许可

化妆品生产许可(补办)(告知承诺制)

行政许可

8

化妆品生产许可

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告知承诺制)

行政许可

9

化妆品生产许可

化妆品生产许可(注销)(告知承诺制)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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