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蝶恋花美白祛斑冻干粉”的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索引号:00817492-9/2021-00109 分  类:部门文件;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9日 文 号:琼药监化〔2021〕17号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9日 时效性: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蝶恋花美白祛斑冻干粉”的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如发现化妆品经营者销售本通告要求立即停止经营产品,要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审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

联系人:陈 杰

电 话:66832565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819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局60号通告.zip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主办: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

联系电话:65203065(业务咨询)、66832515(传真)、12345(投诉)

琼ICP备19003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4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475号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