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蝶恋花美白祛斑冻干粉”的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索引号:00817492-9/2021-00109 分 类:部门文件;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9日 文 号:琼药监化〔2021〕17号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9日 时效性: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蝶恋花美白祛斑冻干粉”的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如发现化妆品经营者销售本通告要求立即停止经营的产品,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审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
联系人:陈 杰
电 话:66832565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