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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Skin Care EXPERT活细胞靓肤霜” 等两款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索引号:00817492-9/2022-00114 分  类:部门文件;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17日 文 号:琼药监稽〔2022〕13号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7日 时效性: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Skin Care EXPERT活细胞靓肤霜”

等两款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Skin Care EXPERT活细胞靓肤霜”等两款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如发现上述通告中涉及的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要及时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深入调查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联系人:蒋仕元电话:66833826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517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Skin Care EXPERT活细胞靓肤霜”等两款化妆品的通告.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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