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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1-01-14 14:4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做好药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顺应互联网+监管发展趋势,深入推进了微信公众号、微博、海南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等网络平台应用。

一年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93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4条,网站信息发布量1686条,在政务微博发布1589条政府公开信息;在政务微信发布1904条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收到2涉及药械化方面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其中网络申请2起,均严格按程序和时限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对社会公众、司法机关来我局查阅政府信息和企业申报资料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查阅复印资料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收到举报投诉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收到举报投诉情况。

五、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切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时更新权力清单。根据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我局已公开全部承接、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省局官网链接了海南政务服务网,实时更新我局全部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运行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发布了《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的公告》,向社会郑重承诺了“省级办理的175(当时为175项)项行政审批事项均可实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审批过程中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我局现有169项中央、省指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已按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标准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公布,没有中介服务事项。定期在省局外网公布行政审批结果报表。

2.进一步推进政策公开透明。我局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办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关系民生药品安全对策措施政策事项前,采取座谈会、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和公众的意见,征集意见结束后又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政策出台后,由制定部门专题进行梳理汇总,并通过多媒体、网站、公示栏、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集中发布,扩大政策传播范围,提高公众知晓程度。

3.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药品许可信息。及时在我局网站、省政府网站公开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药品GMPGSP审查认证等各类行政许可信息。二是及时发布药品抽检抽验信息。除国抽、省抽信息外,我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结果也及时公开。三是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四是加强消费警示信息公开。依据季节性、区域性、节假日等不同情况的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发布药品安全消费警示信息。五是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和典型案件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及方式公开本级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公开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实施信用惩戒;及时公布产品召回信息。

(二)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深入做好《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同时针对我局出台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热点敏感信息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均由牵头起草处室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一并公开,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组织访谈等方式开展解读。2020我局分别结合最快1天完成特许药械审批首个利用乐城真实世界医疗器械获批“卫生+药品”一体化监管模式等内容参与或召开了9次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了相关的药品监管政策与面临的形势。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我局按照《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规程》,实行舆情即时报告、周报月报季报、专项报告以及年度总结等常态化工作制度,及时开展舆情分析、舆情预警和舆论引导。2020我局共组织监测药品安全舆情近23条次、筛选2014条,组织撰写舆情周报48篇、季报4篇、舆情专报1篇;分析研判预警舆情发送预警舆情529条。同时积极做好日常媒体采访事宜,通过官网的媒体通道接涉及药械化监管方面媒体采访11次。

(四)加强监督考核,提升公开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各部门政务公开的具体责任。综合处行政组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并统筹协调政信息公开。各直属单位、各处(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事项信息公开并督促本处室、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省局综合处行政组就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等方面进行了培训、指导。

3.加强监督检查一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对依申请公开信息不按时答复、不按规定提供信息资料的、不按时办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进行处理。是采取定期检查和个别抽查的方法,对未按时限要求公开的部门责令限时公开,对公开不规范的及时督促其整改,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六、2020年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狠抓落实,确保了承办的1件人大建议与6件政协提案高质量高效率按期办结。在办理过程中,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重视办理质量和速度,切实以办理工作为契机,下功夫解决实际问题,力争做到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切实给代表满意的答复。

较为典型的事例有:在答复刘文民代表提出的《关于在省域范围内建立药品高危和易制毒产品储备仓库的建议》(第632025号)时,我局工作人员多次与刘代表当面交流,根据部门职责,实事求是,就建议内容及其需求进行详细沟通。第一,阐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指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表明我局立场:若我省能建立高危和易制毒产品储备仓库,我局必将积极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在药品生产领域出现易制毒化学品流弊事件。答复得到了代表的认可。

我局加大督办力度,指定专人对建议提案办理过程进行跟踪,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办理,做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督促、有检查、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坚持把有效解决问题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办理工作从“办文”转到“办事”上来,将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检验、督促工作的一项标准,结合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宝贵建议,完善各项措施,不断改进工作。针对今年代表、委员较为关注的医药产业发展、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发掘海南黎药及继续发扬海南民族医药等建议,我局狠抓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药监政策的落地见效,全力支持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大力开展以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应用试点为抓手的监管科学研究。全国首个临床真实世界数据试点产品取得突破,现阶段正加快推进第二批医疗器械产品试点和首批药品产品探索。谋划实施海南自贸港政策下药监重点工作,向省政府提出了“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抓手,支持乐城先行区等重点园区建设成为海南自贸港的样板区和试验区,发挥带动和示范效应,推动形成安全放心、风险可控的药品消费环境和便捷优质的医药投资环境,让全岛人民切实感受到自贸港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的短、中、长期任务目标建议,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和肯定。制定并发布《海南省中药材标准》与《海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为我省地产药材和饮片的流通、生产和检验提供法定依据。制定并发布《海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鼓励具有多年临床应用历史的中药处方研发成医疗机构制剂。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发布更新需要各个业务部门支持,协调难度大,故仍很难避免内容发布不够及时的情况。我局将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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