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化妆品公示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

来源:发布时间:2024-04-25 09:04

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实施,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
(2021年版)》(以下简称《导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国家药监局制定了《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对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实施分类管理,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普通化妆品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安全评估报告由化妆品企业存档备查。

  二、鉴于化妆品研发需要一定周期,为了避免企业研发资源重复投入,在2025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仍可以提交符合《导则》要求的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

国家药监局

2024年4月22日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docx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主办: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

联系电话:65203065(业务咨询)、66832515(传真)、12345(投诉)

琼ICP备19003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4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475号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