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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化妆品助企惠企政策汇总

来源:发布时间:2026-07-27 08:30

为充分释放自贸港产业政策红利,统筹监管服务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监局梳理汇总化妆品产业发展的各类惠企举措,现对外公开发布,方便省内化妆品企业精准知晓、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推动我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产业创新落地资金奖励政策

依据《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5〕38号),省内企业完成特殊化妆品、新功效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并在海南落地生产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自贸港进口原料免税政策

1.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

依据《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化妆品(汞含量不超过百万分之一)研发、生产属于鼓励类产业。企业使用进口原料在海南内加工,货物加工增值超过30%销往内地二线时,可免征进口关税。业务办理可咨询省商务厅、海口海关。

2.进口原料、设备免税政策

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25〕13号),自贸港一线货物执行征税目录清单管理。化妆品企业进口原(辅)料、检验检测仪器、生产设备,未列入征税目录、且在岛内自用加工生产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业务办理可咨询海口海关。

三、审评审批减负提速政策

1.普通化妆品备案自检政策。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13年13号,省内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自建标准化检验实验室、配齐专业检测人员与全套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规的企业,除儿童化妆品、含监测期新原料、祛痘抗皱等产品外,其余普通化妆品备案可自主出具自检报告,无需第三方送检。

2.海南特色原料备案绿色通道企业使用诺丽果、沉香、益智海南特色原料的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可向省药械审评服务中心申请优先通道,对产品备案实行前置技术指导、即报即审,大幅缩短备案整理资料时限。

3.“一对一”全流程政策技术指导服务。企业办理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特殊化妆品注册、新功效化妆品注册业务,均可申请省药械审评服务中心前置沟通、申报资料预审等专属指导服务。

四、国家改革试点创新政策

1.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

省药监局已纳入国家药监局第二阶段个性化服务试点省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直营门店依据消费者需求,对已备案普通化妆品开展小批量调配、分装服务。符合条件企业可向省药监局提交试点申请,省药监局提供合规流程、质量管控专业指导。

2.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

省药监局已在离岛免税渠道开展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可使用电子标签二维码替代传统纸质中文标签省药监局建立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公示系统,企业登录省药监局官网相关栏目可免费生成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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