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7批次涉嫌非法添加化妆品的通告
为掌握市场销售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化妆品安全隐患,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2018年5月至10月,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集散市场销售化妆品进行了专项抽检,计划抽检60批次,实际抽检65批次,发现不合格化妆品7批次。
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葛丽黛嘉宝化妆品有限公司荣誉出品的华佗回天宝,标示为拉萨市藏之宝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藏药祛痘精华霜、藏药祛痘精华素;标示为台湾素颜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监制(广州碟贝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分装出品)的素颜®素颜晚霜C、素颜®suyan;标示为台湾妍妆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监制(广州碟贝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分装出品)的妍妆®臻白纯天然莹润四件套,标示为香港绿葉化妆品公司生产的綠葉養颜霜等7个批次样品涉嫌非法添加汞、甲硝唑和氧氟沙星等。经广州市白云区食药监局确认,上述产品均为假冒产品。
以上产品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确认为假冒产品,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市县对销售涉嫌非法添加的假冒产品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在全省范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查处。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前应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确认产品是否注册或备案,索取并保留发票。如发现被通报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31。
附件:7批次涉嫌非法添加化妆品的通告(附件).xls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