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直属单位2020年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要求及工作计划安排,我局拟于2020年12月21日组织体检,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
所有入围体检环节的考生,共计27名。具体名单12月14日已公告。
二、集合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7:00
地点: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前(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报考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岗位、食品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岗位的14名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其他岗位13名考生,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明确的内容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此次体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须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费用,体检费预计男性634元/人、女性662元/人,请各位考生自备好零钱(现场不能找零,也不能使用银行卡或网络支付)。
2.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的,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
3.体检考生须在12月21日早上7:00前到集合地点报到。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考生在体检当天尽量不要携带箱包、行李等个人物品。
5.体检当天需空腹。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24小时内不得服用任何药物(包括中西药),违者后果自负。
6.请勿在体检过程中,向工作人员和医生透露自己的姓名或其它身份信息,违规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7.请考生认真阅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并要求执行。
8.体检完后,我局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尽快告知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需复检。需复检的考生由本人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将尽快安排医院进行复检,请体检考生务必安排好行程;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与职位相应的体检项目若不符合要求,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9.请参加体检人员准备1张1寸个人证件照,于体检当日提交工作人员。
10.请参加体检人员看到公告后立即回复“姓名+将按要求参加体检”到13006026691,以便确认。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898-66833195
附件: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