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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试运行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功能模块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1-10-11 16:39

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2021924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业务应用系统试运行“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功能模块”。为便于拟在我省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要求开展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时间

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功能模块”试运行时间:2021924日至20211015日。

二、测试内容及流程

拟在我省备案的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完成用户注册及药品业务应用系统授权绑定操作,并通过“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模块”向我局提交资料(具体操作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一)“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功能模块”试运行期间,填报的所有信息不作为监管依据,试运行结束后,测试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信息将全部清除。

(二)参与测试的企业要做好试用期间数据维护工作,防止数据信息泄露。

(三)及时向我局反馈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或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唐老师0898-66832540

特此通知。

附件:药品注册业务应用系统企业操作指南(中药配方颗粒备案)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1011

(此件主动公开)



药品注册业务应用系统企业操作指南(中药配方颗粒备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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