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人〔2024〕3号)、《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确保2025年度海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顺利开展,切实提升我省执业药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对象
全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均应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学时与内容
(一)执业药师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二)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 公需科目: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职业道德准则、职业素养和执业规范等基本知识;
2. 专业科目:学习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和药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等知识。
三、报名及学习时间
网络培训时间:2025年10月1日-2026年6月30日。
四、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一)2025年度海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免费学习,不向执业药师收取任何费用。
(二)2025年海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通过海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https://amr.hainan.gov.cn/zyysjy/dzjc/pc/#/activity/ActivityIndex)和海易办进行学习,具体学习方式见附件。
(三)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指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执业药师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方式和机构。
继续教育咨询电话:65330110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18117678131
附件: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用户基础使用说明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主办: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
联系电话:65203065(业务咨询)、66832515(传真)、1234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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