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6年度制药工程、医疗器械专业
高级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我省制药工程、医疗器械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函〔2018〕417号)和有关规定,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药工程、医疗器械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三亚崖州湾科技管理局负责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各层级制药工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职称认定、流动确认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制药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药监综人〔2022〕15号)规定执行。通知链接:https://amr.hainan.gov.
cn/himpa/xxgk/tzgg/202301/t20230113_3345947.html
医疗器械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琼药监〔2026〕12号)规定执行。通知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himpa/xxgk/tzgg/
202604/t20260424_4065051.html
(二)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3〕5号)要求,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取得境外专业资格的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可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国内外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三)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优化流动人员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5〕1号)规定,流动人员自聘任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符合晋升我省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办理职称确认后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不受确认满一年后申报职称评审的限制。流动人员转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通知链接:https://www.zmgrc.gov.cn/show-28754.html
(四)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职业资格证且符合制药工程或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技人员,须先转评为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评聘结合”方式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六)个人在申报制药工程或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公示之日前。
(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执行。
(八)为做好医疗器械新旧评审条件的衔接过渡,按以下方式执行:
1.新制药工程职称评审条件实施前(2022年12月23日),以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我省制药工程职称,职称资格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度及以前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现在职在岗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医疗器械专业职称时,其从事医疗器械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医疗器械职称。
2.新医疗器械职称评审条件实施前(2026年3月31日),以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我省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职称资格取得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6年3月30日之间,且现在职在岗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医疗器械专业职称时,其从事医疗器械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医疗器械职称。
三、申报方式
职称申报实行以线下加线上的方式同时受理,即申报人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线上填报信息和提交电子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印发海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5〕4号)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琼府办〔2008〕184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评定高级专技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天)。凡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认定高级职称所需材料
1.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
2.单位代办委托书。
3.单位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包括公示的时间、形式、内容、地点、公示结果及公示截图。
4.《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填写内容要求见附件2)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装订,加附1寸彩色免冠照2张。
5.身份证或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个人征信证明截图。个人征信查询: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网→失信被执行人。
6.博士学历证明材料。国内2001年以来毕业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能提供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国外学历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s://www.cscse.edu.cn/)进行认证,学历学位信息认证完成后,在“认证账号/用户中心”直接在线打印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学历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7.博士学位证明材料。国内2008年9月1日以来获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未能提供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学位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8.博士后进站申请表、人社部门(或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意招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文件、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博士后证书。
9.企业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岗位任职证明及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专业技术岗位聘书、技广达系统个人基本情况项和工作简历项证明截图。
10.单位资质证明(例: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个人业绩。
11.继续教育材料(2026年)。
12.申报材料有外文的须提供中文译文及检索中文译文。
(四)申报评审、转评高级职称所需材料
1.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
2.单位代办委托书。
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内容要求见附件3)。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装订,加附1寸彩色免冠照2张。封面“申评专业技术资格”栏,选填:评审/首次直接申报/直接评定/转评/破格,副高或正高。
4.年度考核证明。按符合申报年限提供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下列顺序排序,线下预审通过后再装订成册提交。
(1)封面(申报职称、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2)目录(须附页码)。
(3)单位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包括公示的时间、形式、内容、地点、公示结果及公示截图。
(4)身份证或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个人征信证明截图。个人征信查询: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网→失信被执行人。
(5)学历证明材料。国内2001年以来毕业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能提供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国外学历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s://www.cscse.edu.cn/)进行认证,学历学位信息认证完成后,在“认证账号/用户中心”直接在线打印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学历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6)学位证明材料。国内2008年9月1日以来获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未能提供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学位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7)副高级或中级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证书。转评人员需加附原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证书。流动专业技术确认人员需加附流动人员职称确认申报表。
(8)企业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岗位任职证明及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专业技术岗位聘书、技广达系统个人基本情况项和工作简历项证明截图。
(9)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对照条件逐项阐述说明,与后附的代表性成果、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施教证明材料一致。
(10)代表性成果。医疗器械专业有符合附则第十七条代表性成果条件的,按条件顺序附总目录页和相关佐证材料。制药工程专业若有与医疗器械专业相符的代表性成果,亦可参照提供。
(11)业绩成果。附总目录页,格式参照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填写。对照条件及附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另附单位资质证明(例: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仅需提供符合业绩成果条件的材料,业绩成果谁提供谁盖章。
(12)学术成果。附总目录页,格式参照评审表→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栏填写。对照条件及附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发表的专著另附封面、版权页、目录或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正文等,专业学术期刊另附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的查询截图(登陆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中的相关栏目进行查询)。发表的技术性论文另附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经新华网、知网等网站的论文查重报告等,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还需提供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查新证明。技术性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正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涉及具体的实验技能、新技术应用开发,强调实验设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创新性。能够解决专业技术问题,必须有自己观点并附以具体技术实例的处理分析。
(13)继续教育材料(含2026年)。按符合申报年限分年度排序,每一年度附总目录页,格式参照评审表→学习培训经历栏填写,后附参训证明材料。
(14)指导相关技术人员施教证明材料。附总目录页,格式参照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栏填写,比照条件附施教证明材料和施教对象的相关资格证书。
五、线上申报相关事宜
(一)系统填报的内容、上传材料的命名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不一致的将影响预审通过。线下提交的所有材料申报人需另留存1份,便于线上填报。
(二)线上申报流程
互联网访问https://202.100.247.254:8001/zcps/logonDialog.jsp即可登陆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人选择个人注册,申报单位选择单位注册。(申报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4)
申报人:个人注册后→在维护所属单位信息栏目填写并保存→申报单位在用户管理栏目审核个人注册信息通过后→个人才可以在个人申报栏目,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确认无误后一键提交所有信息→申报单位在个人申报审核栏目审核
申报单位:单位注册后→在临时单位信息管理栏目填写相关信息保存并上报→上级单位(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才可以在个人申报审核栏目,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本单位申报人员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内部公示栏目填写信息,公示期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在单位上报栏目上报上级单位审核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仅需提供符合条件的材料,并要如实填写。各单位在申报前要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条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继续实行评审通过比例与职数控制。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评审,暂不作通过率限制,但应确保评审质量,宁缺毋滥;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在通过率内开展职称评审,采取评聘分开的,原则上送评通过率正高级不超过60%,副高级不超过70%。
(二)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关于印发海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5〕4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申报人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派专人统一审核报送,个人报送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原件经审核后按原申报渠道退还。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领取职称证书时,经办人将申报材料一同取回。
七、申报时间、地点、方式
(一)制药工程专业线下申报时间:2026年9月1日—9月9日(工作时间),线上申报时间:2026年9月1日—9月14日,线上预审截至9月14日17:30。
医疗器械专业线下申报时间:2026年9月16日—9月23日(工作时间),线上申报时间:2026年9月16日—9月29日,线上预审截至9月29日17:30。
各单位须按受理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人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完成申报,避免临近截止日期扎堆提交,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二)申报地点: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咨询电话:66820713、66832675。
(三)参加制药工程、医疗器械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职称评审人员,将通过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和面试答辩,评审及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
附件:1.申报人员花名册
2.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主办: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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